学工部(处)﹝2016﹞75号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今年我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根据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向我校下达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名额,按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及困难生人数进行综合考虑分配,现将相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资格条件及评审流程按照《肇庆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肇学院[2016]42号)文件执行,注意体测必须达到良好以上。
(二)全校国家奖学金共30个名额,名额分配见附表(外国语学院设有1个为专科生名额),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各二级学院请在10月15日前提交院级公示后的初评推荐人选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领导小组核定。
(四)提交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获奖学生2015-2016学年成绩单;
4.获奖学生相关奖状证书复印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资格条件及评审流程参照《肇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文件执行(详见学生手册),注意体测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二)全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73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各二级学院请在10月15日提交院级公示后的初评推荐人选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领导小组核定。
(四)提交材料包括: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获奖学生2015-2016学年成绩单。
三、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的具体资格条件及评审流程参照《肇庆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文件执行(详见学生手册),注意没有体测要求。
(二)全校国家助学金名额为34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1500元。
(三)各二级学院请在10月15日提交初评推荐人选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领导小组核定。
(四)提交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四、注意问题
(一)各二级学院必须按照学校文件严格评审程序,把握好评审推荐标准,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按时提交申报材料,以免影响全校报送国家奖助学金的整体工作。因错过报送时间而导致的后果,有二级学院自行负责。
(三)各类国家奖助学金表格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相关表格可在工作Q群共享内下载或在学生处网站资助管理栏目内下载。各奖项申请审批表均需双面打印,除个人签名外,其余表格内容均可以打印。
(四)请认真阅读各类表格填写说明后,再指导学生填写,避免因填写不合格而进行重复工作。
(五)国家助学金酌情向大一困难新生倾斜,维护困难新生的稳定。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附件: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