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处)﹝2016﹞72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的文件精神,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额确定。为切实做好本学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规模预报工作
根据本学院困难生进行摸底调查,填写贷款需求预测表(附件),并在9月27日前提交到资助中心。需求预测与最终贷款总额浮动不能超过5%,这是年度助学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二、贷款申请与审核
申请时间:2016年10月8日——10月23日;
申请流程: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站(http://www.csls.cdb.com.cn),学生凭个人账号及密码登录进行操作,新生或第一次贷款的学生必须进行注册,学校将会统一安排机房及人员进行指导(另文通知)。
贷款申请审定:
(一)二级学院登陆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入“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 →“明细”;
(二)在“明细”的操作界面,点击左下角“导入” →“续贷审核”进行续贷声明审核,完成后导入所有贷款学生的申请数据,逐条进行审核。
审核原则:
1.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只能是学费及住宿费总和,不能贷生活费,必须以百元为基本单位;
2.非本年度在册困难学生一律不能贷款;
3.结合国家奖助学金进行综合考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贷款,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其他奖助项目的,贷款总额请酌情进行相应递减。
4.续贷的学生必须填写续贷声明,内容包含上一年的的学生和思想总结,不等低于100字。
审核完成后,点击“汇总与提交”进入界面,完成本学院的数据汇总,并提交到校一级进行审核。
三、贷款合同签订及发放
合同签订时间:10月23日——29日;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贷款学生人数,领取相应合同并进行套打和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及贷款档案(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贷款发放时间:11月2日——4日;
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首先发放至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冻结状态,不能使用),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学校根据学生欠费情况进行抵扣学住费,余额将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四、注意问题
(一)从2015年起所有贷款申请的还款年限由学生自行选择,学制+还本年限不能超过20年,选择年份越高要付的利息就越多。一旦选择年限确定后就不能再修改,包括以后升读学位等展期情况所有贷款的到期日期都不再延长,所以贷款学生最好适当预留多几年的宽限时间,建议选择10年左右的还本年限。
(二)注意贷款年限的选择不能低于前一笔的年限,避免在同一年需归还多笔贷款。如前一笔贷款期限为10年,即本笔贷款需选择10年或10年以上的年限。
(二)如下一度还打算继续贷款的同学,必须在本学年内登录国开行个人信息系统2次以上,每次间隔2个月以上,熟悉登录和相关操作。下一学年度贷款系统自动识别登录不够2次的将不能申请贷款。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助贷贷款工作,既要防止滥贷现象,也要让每一位需要助学贷款的困难生获贷,确保我校对困难学生实现“应贷尽贷”和“按需资助”的工作目标。
附件: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需求预测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