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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肇庆学院2015-2016学年度“优秀勤工助学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4日

学工部(处)﹝201669

 

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本学年度勤工助学学生工作将近结束,勤工助学学生在各自的岗位努力工作,积极锻炼,为了进一步激励困难学生积极进取、励志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开展肇庆学院2015-2016学年度“优秀勤工助学学生”评选工作,具体要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511月竞聘上岗并工作满一学年的勤工助学学生。

二、参评条件:

1.参加勤工助学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科目,无违纪及不诚信行为;

2. 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章行为;

3.积极认真对待工作,在工作的过程中无出现工作失误,工作中注重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征文活动,并提交至少一篇以上的征文。

三、评选名额

评选人数按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人数15%计算;不足1个名额的单位,按照1个名额计算;如没有符合条件学生的单位,请书面说明;具体评选名额见下表:


序号

单 位

名额

 

序号

 

名额

1

党办、院办

3

27

文学院

2

2

机关党委

1

28

外语学院

6

3

党委组织部

1

29

音乐学院

3

4

党委宣传部

2

30

美术学院

6

5

纪委办

1

31

数学院

3

6

学生处

2

32

化工学院

5

7

宿管中心

11

33

生科院

6

8

书院

3

34

工程学院

3

9

教务处

2

35

计算机学院

4

10

科室管理科

4

36

旅游学院

3

11

科技处

1

37

教师教育学院

14

12

人事处

2

38

思政部

1

13

财务处

1

39

教学评估中心

1

14

审计处

1

40

西文研究院

1

15

就业处

1

41

图书馆

7

16

资产处

1

42

学报编辑部

1

17

国际交流处

1

43

档案管

1

18

继续教育学院

1

44

离退办

1

19

基建处

1

45

工会

1

20

保卫处

1

46

团委

2

21

后勤管理处

4

47

校医院

1

22

膳食服务中心

4

48

科技园管委会

1

23

经管学院

4

49

教育发展基金会

1

24

政法学院

2

50

教育发展研究院

1

25

教育学院

4

51

星湖管委会

1

26

体育学院

5

 

 

 

四、要求

申报学生必须填写《肇庆学院优秀勤工助学学生申报审批表》(双面打印),登录学生处网页—资助管理下载,各单位将该表加具意见后于2016923日前交到学生处助学管理科。

附件:肇庆学院2015-2016学年优秀勤工助学学生申报审批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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