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及其困难程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2日

学工部(处)﹝2016﹞ 62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肇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办法》(以下简称“测评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开展2016-2017学年度的困难生身份认定及其困难程度测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流程

本学年度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各二级学院按照测评办法,将审核通过的困难生名单在本学院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困难生申报管理系统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由资助中心汇总并进行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本学年度的困难学生(详细流程按照2016版《学生手册》中的困难生认定及测评办法实施)。

二、提交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手写版800字左右)1份;

2.《肇庆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1份。

上述资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后统一在10月17日前提交到助学科。

三、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评定,尽量将困难生比例控制在20%左右。学校复核期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属申请人责任的,

取消其资格,全校通报并取消其在校期间内评优评先及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属测评认定人员责任的,取消其认定成员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2.各二级学院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师生清楚学校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帮扶政策,让真正有困难的学生得到帮助,确保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习,体现教育公平性。

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通过认定的则取消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2)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3)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4)存在超过普通学生的高消费现象,如: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擅自校外租房、沉迷网络游戏、吸烟酗酒等。

4.各学院必须在困难生认定系统中录入相关学生数据,可参考分值对困难生进行分类(登录学校学生处主页,点击左下“困难生认定系统”快速通道进入)。

附件:肇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参考标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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