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困难生认定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肇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办法》及最新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困难生认定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确保在下学期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的目的,在于为开展各项助学奖学、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就业等提供依据,同时让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应有的资助;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校对困难生进行帮扶的主要渠道。为此,请各二级学院要以认真负责,客观公平的态度开展好上述工作,坚持做到充分调查,严格把关,防止学生虚报、假报信息材料的行为。

二、困难生认定需提前准备的相关材料

申报困难生资格的学生要在下学期开学初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有居(村)委会、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具公章证明的《肇庆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调查表》(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

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一)高校助学贷款

1.首次贷款:

(1)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系统,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进行注册,按要求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提出贷款申请,(http://www.csls.cdb.com.cn/)。

(2)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A4纸张,见附件1),由本人签名确认,加盖资格审查单位印章,村(居)委会、街道办或乡镇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

(3)填写《家长承诺书》,并由家长亲笔签名。

2.续贷: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系统完成续贷声明并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见附件2),或者由二级院系统一导出打印,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3.申请贷款额度:

只能申请学学费及住宿费贷款,不能申请生活费,以百元为单位,贷款额度最高为每年8000元。

4.注意事项及材料提交:

即日起可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站提出贷款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才能获得助学贷款。下学期开学初需提交材料:

(1)首次贷款:

《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家长承诺书》原件1份,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2)续贷:

《贷款申请表(续贷)》原件1份、复印件1份,《家长承诺书》原件1份。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

1.有续贷意向生源地贷款学生,今年起必须首先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内容要求为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情况。没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能获得下学期的贷款。完成时间为7月15日前,请需要续贷的学生尽快登录在线系统完成并提交。

2.生源地贷款学生在毕业当年,需要登录在线系统提出毕业确认申请,填写就业单位信息,更新联系方式等。

四、相关说明

(一)我校审批助学贷款的前提条件为在册的困难生,所以申请学校助学贷款的学生,无论是首贷或续贷,必须要完成困难生认定的相关手续。

(二)由于临近复习考试,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可自行相关工作日程,建议及早通知到相关学生,以免影响学生申请贷款。

(三)各二级学院相关助贷工作人员请认真解读并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校资助中心联系。

附件:1.《家长承诺书》;

      2.《肇庆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调查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3日

关闭

©版权所有: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758-2716044 | 电子邮箱:xsc@zq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