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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9日

各二级学院:

为支持贷款学生继续深造学习,缓解其还款压力,同时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时偿还,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应届毕业生若继续升学就读,可以申请延长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时间(简称展期申请)。现将2016届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展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6届考取专升本或硕士研究生的贷款毕业生.

二、申请流程

1.按要求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展期申请书》(见附件),该电子版可到学校奖助学工作网(http://xsc.zqu.edu.cn/zxgl/)下载专区栏内下载;

2.将填写好的纸质版申请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申请人所在的二级学院;

3.由二级学院验证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上需注明“属实”或“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同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4.二级学院将收集到的申请书等材料于6月3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5.升读外校的贷款毕业生请在入学一周内,到就读高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开具有效的入读证明,以快递或挂号信形式邮寄回校(邮编:526061;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学院行政大楼117室助学科;收件人:申杰飞;电话:0758-2752882),不按要求寄回者同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6.如结清贷款或打算毕业前结清贷款的学生可以不用申请展期。

三、相关说明

1.展期期间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展期学生的贷款管理工作,贷后管理事宜由原二级学院负责完成。

2.贷款毕业生申请展期获得批准后,按原所在高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贴息时间为升学入读当年的7月1日至贷款学生毕业当月(考研为期3年,专升本为期2年)。

3.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因个人原因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其贷款产生利息或延迟期产生利息由学生本人支付。

4.停学、休学、转专业的学生不受理展期申请,一律维持原合同条款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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