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
我校205—2016学年度新一届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招聘及岗前培训工作已全部结束,感谢各用工单位的积极配合。正式录用的勤工助学学生从11月2日起报到上岗,现将本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的安排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和省及《肇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任何用工单位应当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学校在10月31日组织全校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基础培训,各用工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和要求,进一步组织对本单位受聘学生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让学生熟悉工作规程同时做好日常管理,要将勤工助学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达到勤工助学育人的目的。
三、各用工单位在学生上岗一周内与学生签订《肇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本表格请在学生处-资助管理下载)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于11月10日前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勤工助学岗位报酬上报的时间为每月的1-5日,请依时在学生处网页左下角登录“勤工助学系统”进行网上录入工作,并导出汇总表和勤工学生纸质工作量表提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请各用工单位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工作时间,按照学生实际工作量上报工资;对多次上报工资不实的用工单位,学生资助中心将减少明年勤工助学学生名额。
六、如临时需要学生协助工作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审批,若不经申报擅自使用的,将不予发放相关报酬;
七、用工单位如有勤工助学学生调整,请在每月10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调整申请,没有提出申请的将不给于调整,每月调整一次。
八、请各用工单位于11月10日前派学生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17)领取“勤工助学工作证”,并督促学生填写好空白工作证和贴上照片;用工部门必须盖章确认,学生工作时候必须佩带工作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