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的文件精神,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额确定。为切实做好本学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规模预报工作

根据本学院困难生进行摸底调查,填写贷款需求预测表(附件),并在10月8日提交到资助中心。需求预测与最终贷款总额浮动不能超过5%,这是年度助学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二、贷款申请与审核

申请时间:2015年10月8日——10月18日;

申请流程: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站(http://www.csls.cdb.com.cn),学生凭个人账号及密码登录进行操作,新生或第一次贷款的学生必须进行注册,学校将会统一安排机房及人员进行指导(另文通知)。

贷款申请审定:

(一)二级学院登陆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入“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

(二)在“明细”的操作界面,点击左下角“导入”按钮,导入所有贷款学生的申请数据,逐条进行审核。

审核原则:

1.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只能是学费及住宿费总和,不能贷生活费,必须以百元为基本单位;

2.非本年度在册困难学生一律不能贷款;

3.结合国家奖助学金进行综合考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贷款,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其他奖助项目的,贷款总额请酌情进行相应递减。

4.续贷的学生必须填写续贷声明,内容包含上一年的的学生和思想总结,不等低于100字。

审核完成后,点击“汇总与提交”进入界面,完成本学院的数据汇总,并提交到校一级进行审核。

三、贷款合同签订及发放

合同签订时间:10月19日——29日;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贷款学生人数,领取相应合同并进行套打和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及贷款档案(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贷款发放时间:10月30日——31日;

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首先发放至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冻结状态,不能使用),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学校根据学生欠费情况进行抵扣学住费,余额将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四、注意问题

(一)本年起所有贷款申请的还款年限可由学生自行选择,学制+还本年限不能超过20年,选择年份越高要付的利息就越多。建议贷款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本年限,制定可行的个人还款计划。

(二)如下一度还打算继续贷款的同学,必须在本学年登录国开行个人信息系统2次以上,每次间隔2个月以上,熟悉登录和相关操作。下一学年度贷款系统自动识别登录不够2次的将不能申请贷款。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助贷贷款工作,既要防止滥放贷款现象,也要让每一位需要助学贷款的困难生获贷,取保我校对困难学生实现“应贷尽贷”和“按需资助”的工作目标。

附件: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需求预测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9日

关闭

©版权所有: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758-2716044 | 电子邮箱:xsc@zq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