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职责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3日

学生处是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负责制定落实学生工作计划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全面组织、实施学生工作。

1.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制定全校学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和完善学生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并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3.负责对各学院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组织召开辅导员及学生辅导员工作例会,布置安排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干部工作例会。 指导学校学生律委会及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

4.负责做好新生迎新工作和新生入学教育以及毕业生离校教育工作。

5.负责学生奖惩实施工作,开展班级及学生评先奖优活动;负责学校奖学助学工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困难生帮扶工作;负责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指导团体心理辅导及朋辈咨询活动。

6.负责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开展宿舍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8.负责学生档案资料的管理以及学生诚信档案的实施。负责对学生行为规范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和申诉处理工作。接受受理学生来信来访,维护学生利益。负责学生学费的催交工作。

9.协同学校搞好大学生素质教育、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

10.完成学校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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