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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期末和新学期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3日

学工部(处)﹝2016123

 

各用工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结合学生考试时间,现将勤工助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勤工助学学生上班时间安排至20161230日结束,元旦后学生转入期末复习及考试,将不再安排上班;下学期开始上班时间为2017220日(星期一),请将时间告知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

二、用工部门必须对本部门勤工助学生进行假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避免误入陷阱。

三、学生复习考试和放假期间将不再安排学生上班,擅自安排学生上岗上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予发放相关学生的报酬,相关报酬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四、学生复习考试和放假期间如需勤工助学学生协助工作的,用工单位请于12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申报,审批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申报必须包括使用原因、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人员名单、预算金额等方面内容。(学生复习考试期间报酬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50;假期期间学生勤工助学工资报酬最高不得超过50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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