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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学生宿舍公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2日

肇庆学院学生宿舍公物管理办法

20187月修订)

 

一、学生宿舍内的门窗、家具及用水、用电等设施(包括风扇、空调、饮用水)都属于学校公共财产,都要爱护使用。

二、宿管中心对学生宿舍内使用的公物实行登记制度。新生入学时,要填写《肇庆学院学生公物登记表》(见附页),学生毕业离校或其他原因离校时,按《登记表》验收公物。

三、学生要正确使用宿舍内的各种公物,不得人为损坏公物。人为损坏者,在查明原因后要照价赔偿,同时按照《肇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作出处理,因故未查明原因的,要由宿舍内学生共同赔偿。毕业生在离校时要主动协助生活辅导员验收公物。

四、学生不得擅自改动床、行李架、空调、储物架、饮水机等原有位置。

五、学生宿舍内的公物,因为正常使用而损坏的,应及时到小区值班室填写保修单,宿管中心或有关部门予以维修或更换。

六、在校期间调换宿舍的,应及时到生活辅导员处变更个人的公物登记材料,从公寓调到普通宿舍的的学生,须退还空调遥控器和钥匙。

七、财产编号。各区组长组织本区生活辅导员对学生宿舍的床、凳、桌子、风扇进行编号。编号标准是:ZJ1……+房号+床位号(进门左手边上为1号,下为2号,……,一直顺时针方向进行编号)。各个学生务必知道自己的编号,并对有自己编号的财产负责。

八、毕业生在离校时要主动协助生活辅导员验收公物。如发现人为损坏或缺失公物,处照价赔偿外,并按《肇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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