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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2023年84号)关于落实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各用工单位:

我校2023-2024学年度勤工助学学生招聘录用工作已结束,新一届勤工助学学生已正式上岗工作,请各用工单位按照《肇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做好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现将近期学校勤工助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勤工助学上班时间到20231231结束,由于元旦后学生转入期末复习及考试阶段,原则上不再安排学生勤工助学;下学期上班时间为202431日(星期一),请告知本部门勤工助学的学生。

二、根据《肇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要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以勤代助”的学生资助形式,请各用工单位坚持适度原则,合理安排学生参加辅助性工作,不可以让学生完全代替教职员工的工作,必须确保不对学生的正常学习造成影响。

四、今年新聘勤工助学学生的岗前培训由各用工部门负责,需在学生上岗一个月内完成。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1. 要尽快适应角色转换,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用工单位是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是学生,身份的两重性,需要及时调整和适应。

2. 要服从工作单位老师的工作安排,遵守用工单位的工作纪律;要遵守考勤纪律,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每次出勤认真及时填写考勤表。

3. 要端正工作态度,对待工作切实做到踏实肯干、认真细致。要谦虚好


学、礼貌待人,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完成老师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各用工单位必须要与学生签订《肇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附件1)一式三份,用工单位和学生各留一份,另一份请用工单位于1230日前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六、勤工助学学生在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工作证。各用工单位可派一名学生到助学管理科(行政楼一楼117)领取空白的“勤工助学工作证”,并督促学生填好个人信息和贴上照片,由用工单位盖章确认(继续留任的学生沿用已有的工作证)。

七、勤工助学岗位薪酬现为每小时17,每月工作量最高不超过40小时,酬金不超过680元。月度工资报酬上报的时间为每月的1-10日。为确保勤工助学报酬按时发放,请各用工单位务必按时提交考勤表和报酬汇总表(见附件23),由于漏报或者错报引发的问题,由用工单位自行负责。

八、各用工单位要在假期前对本单位的勤工助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避免误入兼职、传销类陷阱。

寒假期间不再安排勤工助学活动。如学生复习考试确实需要勤工助学协助工作的单位,请于1225日前填写《肇庆学院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报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上岗。报酬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40,下学期开学初再行报送。

 

附件:1. 肇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2. 肇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上班签到考勤表:

3. 勤工助学月度工资汇总表;

4. 肇庆学院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报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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