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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2023年75号)关于做好肇庆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以及校级学生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今年我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以及特殊困难新生、受灾、受疫情影响致困、校级助学金等学生资助工作,切实提高资助力度,体现学校对困难学子的关怀,促进教育公平,完成“应助尽助”的工作目标,现将相关评选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一)评选对象:通过省级认定并被确认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类等级的学生(含分教点)。

(二)评选名额:各二级学院下达的金额和参考人数见分配表(附件1),可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调整各等级的获助人数,但不能超过分配的总额。

(三)评选流程:评审流程参照《肇庆学院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肇学院〔202058号)文件执行。

(四)资助标准及发放:特别困难等级每人4000元,困难等级每人33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人25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完毕。

(五)提交材料:

1.《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2.《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六)注意问题:


1.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进行评审,合理把握好评审推荐标准,不能出现违反文件规定的情况。

2.根据省教育厅工作指导精神,所有退役复学生一律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300元),不再占用国家助学金名额。若是“特别困难”等级的退役复学生,学校将另行补助700元,资助总额共4000元,等同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等级的资助标准。

(七)材料报送:请各二级学院于1115前把《申请审批表》提交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通过OA邮件发送或用U盘拷贝

联系人:申杰飞;联系电话:2752882

二、校级学生资助

(一)2023级特殊困难新生学费资助

1.申请条件:

1)本年度校级困难新生(不含分教点);

2)思想品德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3)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2.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严重与否,并结合其是否获得本年国家助学金,或获得较低额度的情况,综合考虑审核上报。

(二)受灾学生资助

1.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含分教点);

2)思想品德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3)因低温雨雪冰冻、超强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主要居住房屋倒塌、作为生活来源的农作物绝收或财产经济受到重大损失的学生;

4)来自受灾地区家庭,有当地村委或政府部门的受灾证明等材料。

2.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生的受灾相关证明材料及学生在校实际情况综合审核上报,受灾程度分为特别严重、严重和轻微三个档次,相关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三)受疫情影响学生资助

1.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含分教点);

2)思想品德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3本人或家人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生已获得相关受疫情影响补助的具体情况,结合学生实际需求综合考虑审核上报,受影响程度分为特别严重、严重和轻微三个档次,相关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四)校级助学金资助

1.申请条件:

1)本年度校级困难学生或未获得本年度国家助学金的省级困难学生(不含分教点);

2)思想品德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2.学生因家庭经济事实困难,目前尚无法解决在校学习和生活的费用,由各二级学院审核上报,相关申请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3.被省级认定为“特别困难”的退役复学生,补差700元。

(五)相关说明

上述四类校级资助不能重复享受,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对申报学生的材料严格审核上报,学校将会按照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经核查发现弄虚作假,有套取学校资助资金行为的情况,依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材料提交

各二级学院请填写好《2023年校级资助汇总表》,于1120日前将纸质签名盖章版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通过OA邮件发送或用U盘拷贝

联系人:申杰飞;联系电话:2752882

附件:1. 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表

2. 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3. 2023年校级资助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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