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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勤工助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6日

学生工作部(处)﹝2017﹞108号

各用工单位:

我校2017—2018学年度勤工助学学生招聘工作已基本结束,感谢各用工单位的积极配合,为确保本学期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正式录用的勤工助学学生从11月1日起报到上岗,请用工单位自行通知被录用学生。

2、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肇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要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3、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以勤代助”的学生资助形式,请各用工单位坚持适度原则,安排学生参加辅助性工作,不可让学生代替全职职工的工作,同时确保不影响学生学业。

4、学校在10月28日对新聘勤工助学学生进行了岗前基础培训,请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结合岗位要求,进一步对受聘学生进行专业的培训和指导,同时将勤工助学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强化勤工助学的实践育人功能,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5、各用工单位必须与学生签订《肇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2017-2018)》(学生处-资助管理或者勤工助学群下载)一式三份,用工单位和学生各留一份,另一份请用工单位于11月15日前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6、勤工助学岗位报酬上报的时间为每月的1-5日。为避免勤工助学工资发放不成功,请各用工单位务必准时提交上月的勤工助学工作考核表,由于漏报或者错报引发的问题,由用工单位自行负责。

7、由于学校经费有限,请用工单位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上岗时间,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高不超过540元,超出工作量的不进行补偿。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实际考勤如实填写考核表,如发现虚报、假报、瞒报、克扣等违规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多发酬金。

8、用工单位需要调整勤工助学学生岗位和人数的,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没有经过审批擅自调整或者增加勤工助学学生者,产生的报酬学校不予发放。

9、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工作证。请各用工单位于2017年11月15日前派一名学生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17)领取“勤工助学工作证”,并督促学生填好个人信息并贴上照片,由用工单位盖章确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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