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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学工部(处)﹝2016﹞104号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展现并广泛宣传我校大学生中品学兼优、自强不息、知恩图报的优秀事迹,学校决定编印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和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代表优秀事迹风采录,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材料:

1、个人简介:含姓名、性别、民族、学院、专业、年级、出生年月、政治面貌、人生格言(座右铭)、任职、学生生活照3张。

2、个人荣誉: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为顺序,同一类奖项按级别由大到小逐级排列。

 3、获奖感言:150-250字,要求内容包括扼要表达获奖心情、阐述自未来的目标或设想,表达对党和国家或学校及一些人的感谢等等内容(根据自己实际情感表达感谢,不需要以上所列全部感谢)  。

4、事迹正文:1500-2500字,以第一人称行文。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题目要求概括准确、精炼,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事迹要求真实突出,主题积极向上,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文笔流畅,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生活故事、心灵感悟,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不要面面俱到,从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品德上全面总结,要突出自身的优势,用1-2个小故事或事迹反映学生的特长,让读者记住这个学生的亮点。

5.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要写明身份和姓名),注意对学生进行整体评价,不需要再罗列奖项。

二、收集对象:

1、获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的所有学生;

2、获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代表,每个二级学院2名。

三、要求:

1、为保证质量并取得真正的引导和鼓励作用,请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申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要请专业人员在文笔方面予以指导和把关。

2、励志奖学金获奖代表的选送,请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筛选,推荐比较优秀典型的学生代表。

3、材料名称:二级学院报送材料名称为“风采录XX奖材料+学院名称”;学生个人材料名称为:“学院+年级+专业+姓名”,学院、年级、专业都要求全称,材料整合在一个WORD文档中;电子个人生活照片要求独立一个文件夹,名称为:“年级+专业+姓名”。(请见附件样式)

4、提交时间方式:请各二级学院于2016年11月21日前将所有材料发至电子邮箱:63123448@qq.com,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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