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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的安排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7日

学工部(处)﹝2016103

 

 

 

各用工单位:

我校20162017学年度新一届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招聘工作已基本结束,感谢各用工单位的积极配合。为保障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式录用的勤工助学学生从111日起报到上岗,用工单位必须在此日期之前通知被录用学生准时报到上岗。

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肇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任何用工单位应当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学校在1029日组织新受聘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基础培训,各用工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和岗位要求,进一步组织对受聘学生进行相关培训指导同时做好日常管理,要将勤工助学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达到勤工助学育人的目的。

    四、各用工单位必须在学生上岗一周内与学生签订《肇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2016-2017)》(本表格请在学生处-资助管理下载)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于 1110前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勤工助学岗位报酬上报的时间为每月的1-5日,请依时在学生处网页左下角登录“勤工助学系统”进行网上录入工作,并导出汇总表和勤工学生纸质工作量表提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工单位登陆密码在没有自行修改前提下为:123456

六、由于学校经费有限,请各用工单位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工作,按照学生实际工作量上报工资。

七、用工单位如需勤工助学学生调整或者增加,必须提前以报告形式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没有经过审批擅自调整或者增加勤工助学学生,产生的报酬学校不给于发放,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八、请各用工单位于1110日前派学生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17)领取“勤工助学工作证”,并督促学生填写好空白工作证和贴上照片;用工单位必须盖章确认,学生工作时候必须佩带工作证。

 

附件:勤工助学协议书(2016-201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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