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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3日

辅导员应围绕学校培养人才这一中心工作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方面管理。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1)围绕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制定所在学院年(班)级学生工作计划和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以及形势政策教育。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形势与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3)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理想和人生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正确的成才观。

(4)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民主法制以及校规校纪教育。引导学生增强道德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掌握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准则,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和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习惯。

(5)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和学习方法指导,抓好学风班风建设。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选修课程、辅修专业,引导学生形成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优良学风。注意增进学生与 任课 老师和学院领导的联系,配合教师做好学校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工作。

(6)坚持以党建为核心,做好本学院学生的党团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学生党团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学生党团组织在学生成才和学生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在大学生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努力实现大学生班级“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四年级有党支部”的党建目标,同时积极探索在学生宿舍、学生社团建立学生党组织以及党建工作进网络的有效方法。

(7)严格执行学生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校纪校规,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深入课堂、学生宿舍和其他学生活动场所,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与相关信息,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善于表扬好人好事,大胆纠正不良现象,及时查处违纪行为,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在本学院学生的素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和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8)指导本学院学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选拔培养学生干部,引导学生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9)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和身心健康。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和心理辅导,认真做好个别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做好困难补助的申请发放以及协助申请助学贷款、催促按时还贷等工作,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及时为学生排忧解难。

(10)组织、指导和鼓励学生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学术活动、文娱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其他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引导学生增强进取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1)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咨询、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与创业教育。认真做好就业宣传、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毕业鉴定和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等工作。

(12)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的研究,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新路子,做好思想政治教育“三进”(进社区、进社团、进网络)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辅导员每学年至少撰写或发表1篇学生思想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

(13)按时参加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召开的每周专职辅导员工作例会和每月专兼职辅导员工作例会,完成学校和有关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保证学生工作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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